一、时间和地点
2011年全国健美操联赛暨青少年比赛,共分五站于3月、4月、5月、9月和10月举行,各站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站:3月11日—18日(山东济南)
第二站:4月15日—22日(江西南昌)
第三站:5月20日—27日(山东青岛)
第四站:9月9日— 16日(河北保定)
第五站:10月14日— 21日(浙江温州) 各站联赛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二、参赛单位
(一)竞技组须于2011年1月31日前在中国健美操协会进行常规备案,准备参加2011年由中国健美操协会主办的设有竞技组比赛的全部参赛单位。
(二)普及组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行业体协提名及全国健美操普及系列活动推广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单位。
三、竞赛项目(参见附录1)
(一)竞技组
1、成年组(18—30岁)
(1)精英组:已获得运动健将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2)新人组:未获得运动健将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男子三人操、女子三人操、男子六人操、女子六人操、混合六人操(男女比例不限)的比赛;比赛按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3)院校组:未获得运动健将的在校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成年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2、少年甲组(15—17岁):
(1) 预备健将组:已获得一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创编自选套路(同健将组要求)。
(2) 一级组:未获得一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一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3、少年乙组(12—14岁):
(1) 预备一级组:已获得二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同甲组要求)。
(2)二级组:未获得二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二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4、少年丙组(9—11岁):
(1)预备二级组:已获得三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按《2009-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青少年技术规程》创编自选套路(同乙组要求)。
(2)三级组:未获得三级的运动员参加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男女不限)、六人操(男女不限)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三级组)》各单项的成套动作。
5、少年预备组(6—8岁): 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基础套)》三人操和六人操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
(二)普及组 1、规定动作: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7岁)、大学组(18-35岁)未参加竞技组的运动员参加规定动作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0-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规定动作》。 2、自选动作: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7岁)、大学组(18-35岁)、社会青年组(18-35岁)未参加竞技组的运动员参加小集体(5-10人)有氧操和有氧轻器械健身操项目的自选套路,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0年-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评分规则》。
四、参赛资格
(一)竞技组:
1、备案:参赛队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需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1年度有效备案卡;
2、年龄组:以运动员身份证出生年为准确认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3、参加成年精英组、少年甲组预备健将组、少年乙组预备一级组、少年丙组预备二级组比赛的运动员,是指已经获得了该年龄组别国内最高运动等级的运动员,须以自选套路参赛;
4、参加少年甲组一级组、少年乙组二级组、少年丙组三级组比赛运动员,是指未获得一级、二级和三级资格的运动员,须以规定套路参赛,其中少年乙组二级组、少年丙组三级组比赛运动员,在本年度分站赛获得运动等级后,下一次参赛报名时需确认参赛组别;
5、按照《2009-2012全国健美操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获得5分积分资格者可晋级参加2011年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
6、2010年度参加全国联赛单项冠军、全国锦标赛单项前三名和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进入决赛的单项(男单、女单、混双、三人的运动员和六人操的运动队)可直接参加2011年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
(二)普及组:
1、年龄分组:以运动员身份证出生年为准确认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2、在全国健美操普及系列活动推广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运动队;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行业体协直接提名的单位。
(三)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五、竞赛办法
(一)总则:
1、竞技组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最多两个单项的比赛;
2、竞技组同一参赛单位最多只允许两名或两组运动员参加同一个组别的单项比赛;
3、预、决赛出场顺序赛前均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4、预、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5个成套,组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以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准);
5、竞技组比赛中接受难度分进行申诉,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布显示后5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二)竞技自选动作组: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
2、执行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和“竞技健美操国际年龄组参赛要求”;
3、六人操要求做相同的难度动作,否则难度裁判减0.5分;
4、比赛中,难度动作的面向必须利于裁判员的判定(如无支撑垂地劈腿面向侧面,文森俯卧撑面向侧面同时搭腿靠裁判一侧);集体项目的难度动作不允许相互遮挡;否则裁判长减0.5分;
5、为体现健美操创新性项目特征,抄袭或未改变上年度及以前的音乐裁判长减0.2分;抄袭或未改变上年度及以前的比赛套路裁判长减0.5分。
(三)竞技规定动作组:
1、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技术等级规定动作评分办法》;
2、规定动作比赛中,除国际年龄组的规定难度外其他0.6及0.6以上难度可降低难度或更改为0.4或0.4以下同组难度(如一级男单中的托马斯可更改为单腿全旋:成年组男单中的分腿水平支撑可更改为水平肘撑);否则判更改难度,由难度裁判减1.0分;
3、为体现健美操多样性项目特征,同组别同项目的参赛运动队服装不得相同,否则由裁判长对第二个出场的成套减0.5分。
(四)普及组自选动作
1、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7岁)、大学组(18-35岁)、社会青年组(18-35岁)小集体项目(徒手健身操、轻器械健身操)自选动作的比赛;
2、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
3、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2010-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评分规则》。
(五)普及组规定动作
1、小学组(6-11岁)、中学组(12-17岁)、大学组(18-35岁)小集体项目(有氧操和有氧轻器械健身操)规定动作的比赛,比赛内容为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10-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规定动作》;
2、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
3、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2010-2012年普及组有氧健美操评分规则》。
六、竞赛日程 2011年全国联赛分站赛赛程采用七天赛制,参赛运动员按竞技少年规定、竞技少年自选、竞技成人组和普及组选择三天赛程(最后一天交叉参赛),原则上安排如下:
日期
内容
备注
赛前一天
裁判员培训
竞技少年规定参赛队报到
第一天
竞技少年规定预赛
2-3个竞赛单元 竞技少年自选参赛队报到
第二天
竞技少年规定预赛 竞技少年自选预赛
2-3个竞赛单元
第三天
竞技少年规定决赛 技术交流会
2个竞赛单元 竞技成年组参赛队报到
第四天
竞技少年自选决赛 竞技成年组预赛
2-3个竞赛单元
第五天
竞技成年组决赛 普及组裁判培训
2-3个竞赛单元 普及组报到
第六天
普及组预赛
2-3个竞赛单元
第七天
普及组决赛
2个竞赛单元
赛后一天
参赛代表队离会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参加决赛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竞技组自选动作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二)参加竞技组规定动作比赛各组别评选最佳完成、最佳风采和最有人气奖;
(三)参加竞技组规定动作比赛的组别各单项进行预、决赛,预赛参赛套路的数量决定进入决赛参赛套路的数量,录取相应的名次,并按《全国健美操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积分,预赛超过13套以上的单项,决赛仅保留2个替补名额(第9、10名),后面名次不再替补;
预赛套路
13套以上
8-12套
4-7套
2-3套
1套
进入决赛
8套
6套
3套
2套
不设决赛
(四)参加竞技组自选动作比赛各组别评选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实力奖; (五)参加竞技组自选动作比赛的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八名时,以获得的分数是否达到本组别最高运动级别的分数而定(见下表) ,录取相应的名次;并按《2009-2012全国健美操联赛积分管理办法》获得相应积分,决赛名单和两位替补名单将在预赛以后公布;
项目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操
六人操
精英组
19分
19分
18.5分
18.5分
18分
新人组
18分
18分
17.5分
17.5分
17分
预备健将组
18分
18分
17.5分
17.5分
17分
预备一级组
17分
17分
16.5分
16.5分
16分
预备二级组
16分
16分
15.5分
15.5分
15分
(六)参加普及组规定动作比赛各组别评选最佳完成、最佳服饰奖和最具活力奖;
(七)参加普及组自选徒手动作比赛各组别评选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音乐奖;
(八)参加普及组自选轻器械动作比赛各组别评选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最佳音乐奖和最佳器械使用奖;
(九)参加普及组规定动作比赛的组别各单项进行预、决赛,比赛一等奖 3名,二等奖 5名,其余为三等奖。
八、裁判团(仲裁委员会 、高级裁判组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和高级裁判组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规则》;
(二)裁判员必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会颁发的“2009-2012周期”竞技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并持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1年度有效备案卡,由各参赛单位报名时提名,赛区执法工作由高级裁判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三)全体裁判团成员报到时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不按要求报到者,大会将不安排裁判工作。
九、报名
(一)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赛前二十天)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参赛运动员人数在4人以下的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裁判员1名;7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裁判员1名;10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裁判员1名;
(三)自选动作参赛的运动队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音乐(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十、报到
(一)运动员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
(二)裁判员报到时应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及裁判服,在规定报到日下午6点前报到;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四)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和离会;
(五)报到注意事项参见补充通知。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参赛食宿费自理;
(二)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竞技组200元/人,普及组100元/人),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三)仲裁委员会和高级裁判组成员差旅费、食宿费由大会负担;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
附录1:2011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各组别、单项与参赛成套内容
竞技组组别/单项
男单
女单
混双
三人
六人
参赛内容
精英组
1
2
3
4
5
新人组
6
7
8
9
10
院校组
11
12
13
14
15
成年规定
预备健将组
16
17
18
19
20
成年自选
一级组
21
22
23
24
25
一级组规定
预备一级组
26
27
28
29
30
国际年龄2组自选
二级组
31
32
33
34
35
二级组规定
预备二级组
36
37
38
39
40
国际年龄1组自选
三级组
41
42
43
44
45
三级组规定
少年预备组
46
47
少年预备规定动作
普及组组别/单项
小集体有氧舞蹈
小集体轻器械
社会青年组自选
48
49
规定
50
踏板操
自选
51
52
规定
53
扇子操
自选
54
55
规定
56
健身球操
自选
57
58
附录2:2011年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竞技组组别
奖项设置
普及组组别
奖项设置
精英组
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
大学组
最佳完成奖、最佳服饰奖和最具活力奖
新人组
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
中学组
最佳完成奖、最佳服饰奖和最具活力奖
院校组
最佳完成、最佳表现和最有人气奖
小学组
最佳完成奖、最佳服饰奖和最具活力奖
预备健将组
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
社会青年组
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音乐奖
一级组
最佳完成、最佳表现和最有人气奖
大学组
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音乐奖
预备一级组
最佳创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
中学组
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音乐奖
二级组
最佳完成、最佳表现和最有人气奖
小学组
最佳创意奖、最佳服饰奖和最佳音乐奖
社会青年组
大学组
中学组
小学组
少年预备组
最可爱奖、最自信奖
(责任编辑:张天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