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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2013-4-23 08:30| 发布者: 糊涂| 查看: 6011| 评论: 0|来自: 中国健美操协会网

摘要: 2013 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 年 10 月 19 日至 25 日 (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 2013 年 3 月 1 日-31 日 ...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2013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 10月 19日至 25日

(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 2013

年 3月 1日-31日前进行常规备案; 


(二)参加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和全国锦标赛的比

赛,各年龄组别单人项目获得前十六名;混合双人操、三人

操、五人操获得前十二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前六名的运

动员; 


(三)2012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自选动作单项前三名和

入选 2013年度国家队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加精英组的比

赛。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参见附录1) 

根据国际体联《2013-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规定, 


比赛分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

人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七个项目。其中男子单人操、女

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有

氧舞蹈、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 


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年龄二组、年龄一组和

预备组,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有氧

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 


(一)竞技类项目 


1、竞赛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

三人操、五人操; 


2、竞赛分组: 


1)成年组(18岁以上含18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2)年龄二组(15—17岁) :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3)年龄一组(12—14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4)预备组(9—11岁): 

精英组:联赛中为精英组和新人组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获得以上成绩的运动员。 

(二)有氧类项目 

1、竞赛项目:有氧舞蹈(7-8人)、有氧踏板(7-8人); 

2、竞赛分组:成年组(18岁以上含 18岁)、年龄二组 


(15—17岁)、年龄一组(12 —14岁)、预备组(9 —11岁)。 

四、参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各年龄组别的比赛内容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

《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则》创编自选套路; 

(二)参赛资格 

1、备案:参赛运动队(员)、教练员和执法裁判员需持

有中国健美操协会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 

2、年龄组: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确认

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3、级别确定: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以中

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 2012年度参赛成绩、2013年联赛分站

赛和 2013年全国锦标赛的决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的运

动水平;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 2012年度未参赛的运

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 


4、在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中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可任选同年龄组别的项目参赛。 

(三)参赛限制 


1、每个运动队(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有氧

类的比赛,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 

2、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

参加决赛; 

3、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员),一经发现取消


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出场顺序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预、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


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2、预、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 5个成套,竞

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

准)。 


(五)申诉: 


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

布显示后 4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 


五、报名 

(一)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员)必须在六月二十日

前完成报名,逾期将不予补报; 

(二)参赛运动队(员)人数在 10人以下的队可报领

队、教练各 1名;11人以上的队可报领队 1名、教练 2名;

(三)参赛运动队(员)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音乐(注


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参见附录2、附录3)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八名时,减


一名录取; 

2、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轮空。 

(二)奖励 

1、单项奖: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员)颁发获奖


证书,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 

2、特别奖:从各年龄组别的单项冠军中,评选最佳创

意、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3、团体奖:本次比赛成年组、年龄二组设团体奖,前

三名颁发奖杯。参加评选的成年组、年龄二组参赛单位按以

下项目的预赛名次分相加,得分低者名次优先。 


序号 项目 选项 

1 单人项目 选取一项 

2 混合双人操、三人操 选取一项 

3 五人操 必选 

4 有氧舞蹈、有氧踏板 选取一项 


(三)颁奖表演: 

获得单项冠军的运动员,须参加颁奖表演。 

七、裁判团(高级裁判组、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 

(一)裁判团全部成员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高级裁


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13年-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


分规则》; 


(二)技术监督组和裁判组成员必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

会颁发的“2013-2016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并持

有中国健美操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由中国健美操协

会选派; 


(三)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


裁判工作,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 

八、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三)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参赛食宿费


自理,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 

(二)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参赛管理费运动员 200元/


人,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三)裁判团费用由大会负担。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


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

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


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

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

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

息要及时报告。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

健美操协会。 


附录:1. 2013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各组别、各单项与参 

赛项目


2.2013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3. 2013年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综合团体赛计分表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13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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