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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

2013-4-23 09:12| 发布者: 糊涂| 查看: 9364| 评论: 0|来自: 中国健美操协会网

摘要: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一、时间和地点5月26日-30日 山东6月11日-15日 浙江8月9日-13日广东9月21日-25日 上海二、参赛条件(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 2013年 3月 1日至 31日进行常规备案;( ...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5月26日-30日 山东 
6月11日-15日 浙江 
8月9日-13日广东
9月21日-25日 上海 
二、参赛条件 
(一)参赛单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须在 2013

年 3月 1日至 31日进行常规备案; 
(二)现场执裁的裁判员须有 2013-2016周期裁判员执
裁资格证,由参赛单位提名,中国健美操协会确定。 
(三)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须有2013-2016周期裁判

员国际执裁资格证,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提名并确定。 
三、竞赛项目与分组(参见附录1) 
根据国际体联《2013-2016年健美操评分规则》规定,

比赛分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

人操、有氧舞蹈、有氧踏板七个项目。其中男子单人操、女
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为竞技类项目,有
氧舞蹈、有氧踏板为有氧类项目。 

竞技类项目按年龄分为成年组、年龄二组、年龄一组和
预备组,各年龄组再按运动水平分为精英组和新人组;有氧
类项目只按照年龄分组比赛。 

(一)竞技类项目 

1、竞赛项目: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
三人操、五人操; 

2、竞赛分组: 

1)成年组(18岁以上含18岁): 
精英组:已达到一级以上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达到一级的运动员。 
2)年龄二组(15—17岁) : 
精英组:已达到二级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达到二级的运动员。 
3)年龄一组(12—14岁): 
精英组: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 
4)预备组(9—11岁): 
精英组:已达到三级的运动员; 
新人组:未达到三级的运动员。 
(二)有氧类项目 
1、竞赛项目:有氧舞蹈(7-8人)、有氧踏板(7-8人); 
2、竞赛分组:成年组(18岁以上含 18岁)、年龄二组(15

—17岁)、年龄一组(12—14岁)、预备组(9—11岁) 。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内容 
1、自选套路: 
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和成年组别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

由各参赛单位按国际体联《2013-2016年竞技健美操评分规

则》创编自选套路; 
2、规定套路: 
年龄二组、年龄一组、预备组新人组的比赛内容采用中

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技术等级规定动作》

的成套规定动作。 
(二)参赛资格 
1、备案: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执裁裁判员须持有中

国健美操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 
2、年龄组:以运动员有效身份证的出生年为准,确认
运动员参赛的年龄组别; 

3、级别确定:参加各年龄组别精英组的运动员,以中
国健美操协会公布的 2012年度参赛成绩确认运动员所达到
的运动水平; 未达到相应水平的运动员和2012年度未参赛

的运动员则只能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新人组比赛。 
(三)参赛限制 
1、每个运动队(员)可以参加同一组别竞技类、有氧

类的比赛,但每个类别最多只能参加两个单项的比赛; 
2、每个参赛队每个单项最多可录取两组或两名运动员
参加决赛; 
3、未按照竞赛规程参赛的运动队(员),一经发现取消

比赛成绩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出场顺序 
1、各单项进行预赛和决赛,预、决赛出场顺序在截止

报名后一周内由竞委会抽签决定; 

2、预、决赛中兼项运动员出现间隔不足 5个成套,竞
委会有权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原则为不损害其他队利益为
准)。 

(五)申诉 

比赛只接受难度分申诉,申诉必须在本套动作的分数公
布显示后 4分钟内,按申诉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
出。 

五、报名 
(一)参赛运动队(员)根据竞赛项目和分组进行报名,
各单项参赛运动队(员)数量不限; 
(二)符合参赛要求的运动队(员)必须在赛前二十天

完成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三)参赛运动队(员)人数在 10人以下的可报领队、
教练各1名、裁判员 1名;11人以上的可报领队 1名、教练
2名、裁判员 2名; 

(四)自选动作参赛的运动队(员)报名时,须提交参

赛音乐(注明参赛单位、组别、项目、运动员姓名)。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录取名次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八名时,减

一名录取; 
2、决赛得分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轮空。 
(二)奖励 
1、单项奖:各组别参加决赛的运动队(员)颁发获奖

证书; 
2、特别奖(参见附录2): 

1)从各年龄组别的精英组单项冠军中,评选最佳创意、
最佳表演和最具魅力奖各一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2)从各年龄组别的新人组单项冠军中,评选最佳完成、
最佳风采和最具实力奖各一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七、裁判团(高级裁判组和裁判组) 
(一)高级裁判组和难度裁判由中国健美操协会指定,

高级裁判组职责范围执行国际体联《2013--2016年竞技健美

操评分规则》; 

(二)裁判组成员须获得中国健美操协会颁发的
2013-2016周期健美操裁判员资格证书,并持有中国健美操
协会 2013年度有效备案卡。由参赛单位提名并经中国健美
操协会确定,每单位限报 2人;赛区执裁裁判员的工作由高
级裁判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三)未提名裁判员参赛的代表队,根据参赛运动员人
数向竞委会缴纳裁判员管理费(10名以下 1000元,11名以
上 2000元),否则禁止该运动员参赛; 

(四)全体裁判团成员须携带裁判服和裁判资格证参加

裁判工作,比赛评估合格者视为一次裁判资格经历。 
八、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需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二)所有参赛人员必须驻会(含赛事承办地参赛人员);
(三)报到注意事项参见参赛通知。 
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管理费、保险费、差旅费、参赛食宿费

自理,食宿费标准以参赛通知为准; 
(二)参赛单位报名时缴纳运动员参赛管理费 200元/
人,报名确认后参赛管理费不予退还; 
(三)高级裁判组、技术监督组成员费用由大会负担;
裁判组成员费用自理。 

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由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成立
救援和保障机构,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气
象、通讯、供水、供电等; 

(二)赛事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保职
责,组委会负责人为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须确定应急工作信息员和应急电
话,负责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组委会负责对信息员和救
援人员进行培训; 

(四)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上报,重要信
息要及时报告。 

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中国
健美操协会。 

附录:1.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各单项与参赛 
项目 

2. 2013年全国健美操联赛各组别特别奖设置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 
2013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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