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裁判
1.职责:
难度裁判使用FIG官方速记符号记录全部成套动作的难度动作。
数出难度动作的数量。
对多于12个难度动作,每超过一个予以减分。
对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的每一个动作给予0.1~1.0的分值
现场视觉评判新难度动作。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难度动作的缺组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超过6次地面的难度动作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的动作予以减分。
考虑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对重复的难度动作予以减分。
两名难度裁判考虑全部的裁判职责进行评分和减分的确认比较,若意见相同,给出分数;若意见不同,则取平均分。
难度裁判代表裁判长将视觉评判全部新难度动作以书面形式提交竞赛总结。
标准:
● 记写难度动作
不考虑该难度动作是否达到附录H中的最低完成要求,都必须根据附录Ⅲ(难度动作评分表)用速记符号记写出全部难度动作。
对于国际赛事(高水平)O.1与0.2的难度动作不计数量。
● 难度动作的评价:
分值根据附录Ⅲ(难度动作表)并且达到附录Ⅱ(裁判指南)所述最低要求。对于最先出现的12个难度动作予以评分。
触地的难度动作判为0.0分。
新难度动作的视觉评判最高为0.3分。
对于混双和集体项目的难度评判,参见3.1,C难度动作和《难度动作的重复》的叙述内容。
● 超过12个难度动作:
超过12个难度动作以上的每一个难度动作都将给予减分,难度数量包括0.0分在内的全部难度动作。
● 超过6次地面的难度动作
考虑包括0.0分在内的最先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
(地面的难度动作是指除去单脚或双脚站立或以单、双脚结束的所有难度动作—A、B、C、D组所有落地的难度动作,例如:俯撑、文森、和劈腿的落地动作)。
● 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的动作
考虑包括0.0分在内的最先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
(成俯撑落地的动作是指以俯撑姿态落地由站立、跳、跃及自由倒地等为开始的一系列难度动作)。
● 难度动作的重复
考虑包括0.0分在内的最先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
(如果难度动作的重复是因为转体类动作的不完全而降低级别所导致,这仍被视为难度动作的重复。) 对集体项目:如果由集体中成员完成2个难度动作,然后由其他成员紧接着重复完成这2个难度动作,这将不被视为难度动作的重复,所完成的2个难度动作视为有分值的动作。
● 难度动作的缺组:
4组难度动作中,每缺一组将予以减分。
考虑包括0.0分在内的最先完成的12个难度动作。
减分:
● 超过12个难度动作 每超过一个-1.0分
● 超过6次地面动作 每超过一个-1.0分
● 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 每超过一个-1.O分
● 难度动作重复 每次-1.O分
● 难度动作缺组 每组-1.0分
评分:
● 难度动作根据难度级别给分。(参照附录Ⅲ,难度动作表及分值)
● 所得的全部难度分相加:
-对男单、女单、混双和由三名男运动员组成的三人,总分将被2除;
-对由一名女运动员和两名男运动员组成的三人,总分将被1.8除;
-对由三名女运动员或由两名女运动员和一名男运动员组成的三人,总分将被1.7除;
-对由4至6名男运动员组成的集体六人,总分将被2除;
-对由3女3男组成的集体六人,总分将被l.8除;
-对没有男运动员或由1、2两名男运动员组成的集体六人,总分将被1.7除;
所得结果既为难度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对难度动作缺组,超过12个以上的难度动作,超过6次地面的难度动作,包括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的动作,与难度动作的重复予以减分。难度动作的减分相加被2除为难度裁判减少。减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减分:
● 任何运动员触及标志带钱以外的场地。每次-0.l分
E.裁判长
职责:
裁判长记录下整套动作(同难度裁判)并且根据技术规程负责监控在场的全体裁判的工作。
裁判长必须把所有现场评判的新难度动作报告给健美操委员会,委员会予以审核,并将新难度的动作增加到新附录Ⅲ评分规则的难度动作表及分值中每年进行一次。
裁判长负责如下减分:超过3次托举;三人和集体项目中超过两人站立的高度;表演的中断或停止;时间偏差或错误;20秒内未出场;弃权;竞赛区的表现;着装问题和纪律处罚。
标准:
● 托举
要求有托举动作。
允许身体接触但是不能腾空。
托举的定义:
是指当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被托、举、支撑或抬离地面时。
身体接触的定义:
两名或多名队员在地面做动作时而产生的一种联系,例如在跳拉丁舞。
成套动作中要求出现三次托举动作,任何少于或多于的托举将被减0.5分。站立托举,例如:一个人托两个人,其结构不能超过两个人的站立高度。否则每次减0.5分。
最后的托举可以包括违例动作,但是不能腾空。被托举者在完成动作过程中必须与同伴保持接触(第六章6.1仅是1.2条)。
当最后的托举开始时,例如,被托举者身体的任何部位没有与地面接触,直到成套结束,在完成动作过程中被托举者必须与同伴接触,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将被视为违例的最后托举。成套过程中违例托举包括第六章6.1 违例动作描述姿势
● 违例动作
是指本评分规则中所列出的全部禁止动作(参见章节6.l)。
每出现一次减1.0分。
● 表演中断
动作中断是指运动员停止动作2-10秒的时间,然后继续做动作。每次减0.5分
● 表演停止
● 动作停止是指运动员停止表演并不能继续做动作。最后得分为0分。
● 拖延出场
运动员被叫到后20秒内未出场,将由裁判长减0.5分。
运动员被叫到后60秒内未出场,将被视为弃权。一旦宣布弃权,运动员将失去本项目的参赛权。
● 竞赛区的表演
当运动员被叫到后,直接到达开场位置,没有任何多余的姿势和戏剧性的表演,运动员可以把自己展示给裁判或公众,不要有特殊的效果,任何违犯上述情况者减0.5分。
● 时间错误与时间偏差
记时由第一个可听到的声音开始(不包括提醒记号),到最后一个可听的声音为止。
时间偏差是指成套的时间太短或太长(l\'35\"-1\'40\"或l\'50\"-l\'55\"),这将导致0.5的减分。
时间错误是指成套的时间少于l\'35\"或多于1\'55\",这将导致1.0的减分。
● 着装问题
运动员出场着装完全不符合规定(见第二章2.4条a、b款),将导致2.0的减分。
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的着装问题(不正确着装),每出现一次减0.5分。
对于不正确着装的减分描述参见1.5页,C条装饰。
● 音乐
录制的音乐磁带必须达到专业高质量水准。
● 纪律处罚
警告或取消资格将依据评分规则中有关纪律处罚的规定。
● 主题:
与奥运精神和评分道德相违背的主题理念将减2.0分。
减分、警告和取消资格将由裁判长负责:
由裁判长给出的减分、警告和取消资格如下列所述:
时间偏差
时间错误
20秒内未出场
表演错误
弃权
违背奥运精神和评分道德
站立托举超过两个人高度
多或少于三次托举
结束托举违例
违例动作
动作中断
动作停止
到禁止的场地
不适当的举止或方式
不正确的着装(首饰、服饰、亮片、身体发光与涂画、金属片等)
错误着装
未穿本国套服
严重违反国际章程、技术规则或评分规则 0.5
1.0
0.5
0.5
取消资格
2.0
每次0.5
每次0.5
1.0
每次1.0
每2-10秒0.5
0分
警告
警告
0.5
2.0
警告
取消资格 |